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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执法现况与提升之策

来源:UC论文网 作者:未知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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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执法现况与提升之策范文

正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 2009 年在山河镇试点的基础上,2010 年在全县 10 个乡镇全面铺开。实行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体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还权于民、还林于民、还利于民,以此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造林绿化热情和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然而,改革的不断深入,也给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林政案件的发生呈现出了一些新变化和新趋势。防范和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转变林业行政执法理念与机制已逐步成为当前和今后巩固造林绿化和林改成果的一个重大课题。

1 林政案件发生趋势

2011 年上半年发生 24 起,与去年同期的 29 起相比,发生数量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分析其发生趋势,林业行政案件出现了“两头减少中间增大”的现象,即:重特大案件减少、农民个体违法案件减少,但企业法人违法和承包流转大户违法现象增加。

1.1 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一方面,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山林基本实行分户经营,“管好自家山,守好自家林”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个体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另一方面,在推进林改的过程中,我县组织开展了“林政资源管理年”、“绿盾二号行动”、“绿剑 2011”行动等保护森林资源、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保持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重特大林业案件的发生。

1.2 公益林成为主要被侵害对象

林改后,村民管护私有林木的积极性提高,但作为公有的生态林、国有林和少量的村集体林就成了不法之徒侵害的对象,盗伐林木案件增多。1.3 林权纠纷问题突出由于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利益等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林权纠纷调解不到位,且受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少数村民存在“山绿了,眼红了”的不良思想,进行泄愤报复、故意毁林现象可能会增多。

1.4 经营大户违法现象增加

有些经营大户,不按森林经营方案和林业政策执行林木采伐,而是以市场为导向,木材价格上涨,就急于采伐。采伐指标受限时便出现少批多砍、先砍后批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春秋季滥挖幼树的现象。

2 林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正宁县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及其变化的趋势,不难看出是由客观与主观原因相互交织决定的。二者的不协调和不一致形成的惯性作用,导致了林业行政案件的频发,给林业生态建设带来很大危害。

2.1 林业行政执法难的客观原因

一是地方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政府干预导致执法难。一些乡镇政府、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小城镇建设、修建公路、新农村建设等过程中,进行行政干预,纵容建设单位少批多砍、未批先砍、非法征占用林地,导致林业执法困难重重。 二是森林资源贫乏与社会对林产品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木材供应量不足,价格上涨,导致极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使,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大肆盗伐、滥伐林木,谋取暴利,这是林政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2 林业行政执法难的主观原因

林政案件频发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密不可分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队伍职能重复交叉。目前,我县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森林公安派出所、县林业工作站、森林植物检疫站、乡镇林业工作站等,由于执法单位多,职能交叉重复,工作中存在相互扯皮现象,管理上难以协调统一,交叉执法和重复处罚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执法监督工作没有跟上,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较低,执法程序不严格,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法手段陈旧落后。长期以来,林业部门用于执法单位自身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与林业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匹配,基础设施陈旧,交通工具落后,缺乏基本的执法条件。而违法犯罪分子手段日益先进,交通工具现代化,作案形式隐蔽化。

3 林改后的林业行政执法理念

3.1 深化思想认识,转变思想理念

面对新的林业发展形势和需求,要求县乡林政执法人员要深入思考如何转变思维模式,把强化职业道德水平、岗位责任感、公平正义感作为检验其道德良知的重要尺度,将弘扬正气、执法为民、依法护林作为基本思想理念贯穿到整个执法活动中。

3.2 提升业务能力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理念

林业部门职工的业务能力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广大林政执法人员要始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本着掌握基本的、精通本职的、熟悉相关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提高,不断加强对林业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注重从执法实践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解剖,提高办案业务能力,以专业知识促进林政执法。

3.3 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转变工作方式理念

作风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从强化队伍成员的命令意识和执行意识抓起,培养求真务实、秉公执法、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形成严格公正、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和执法环境,营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氛围。

3.4 增强廉政意识,转变行政服务理念

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公正无私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前提。县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廉政规章制度,杜绝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乱纪行为和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查处。

3.5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得过且过观念

基础设施建设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的必备条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配置的原则加大县乡林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信息化网络建设、执法必需装备设施器材的配套建设、保证队伍形成强有力的执法能力,从而达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4 主要措施

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动态、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适时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挖林木、乱征滥占乱建乱毁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4.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现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型

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纪律,实行错案追究和责任赔偿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偷砍盗伐、乱砍滥伐、私挖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严肃有序的森林资源管理环境氛围。

4.2 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教育

坚持广泛深入地普及和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自觉、主动地依法维护和使用林权,认真履行和享有林权负有的相应责任,增强广大群众的林权意识。

4.3 严格征占用林地管理

制订完善的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解决经济建设与林地保护的矛盾,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加强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减少林地的非法流失。

4.4 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和市场流通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做到持证合法经营。要坚持定期登记清查木材的来源和流向,建立详尽细致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单位和个人档案,加强联系,准确掌握情况,确保木材经营加工的合法合理。

4.5 切实增强林地林木保护利用意识

坚持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创造积极宽松的林业发展政策环境条件,完善林权抵押信贷等投入保障措施和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植树造林、发展林果,让利于民,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植树造林热情和爱林护林意识。

4.6 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真正做到管理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科学指挥到位、处罚教育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森林资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经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利用林地,要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审批、按需批占、合理开发,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要严格审核审批,杜绝不批就占、不批就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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