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文件原稿给传个好吗 谢谢

是个像文件一样的东西

还是曼特宁 2021-09-18 16:38 407 次浏览 赞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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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鹿脸脸舅舅

    中国遏制与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切实维护广大众的健康,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深化医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措施,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目标。  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亡增加。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增加,未开展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地区的母婴传播率处于较高水平;抗艾滋病病毒耐增多加大了的压力和难度。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任务十分艰巨。  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0万左右。  1.艾滋病综合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各省(区、市)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  2.高危行为人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套机;高危行为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登记在册类物质(主要指)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戒毒维持门诊及其延伸服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戒毒维持服务;参加戒毒维持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人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高流行地区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抗艾滋病病毒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符合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比例达到80%以上,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国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工作原则。坚持组织、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结合、依法、科学;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知识和政策纳入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公共场所、、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铁道、卫生、质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知识宣传和咨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众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高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加强艾滋病综合知识宣传。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开展对少数民族众的宣传教育。  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等重点人的宣传教育。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知识宣传教育。人力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的艾滋病综合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宣传艾滋病综合知识。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知识教育内容,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知识教育。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预工作质量。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娼、聚众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质检、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各省(区、市)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设施的公共场所。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加强对高危行为人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及时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能力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和规范性病病人,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使用抗病毒预防配偶间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间传播的方法。  开展对人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维持工作,减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传播与贯彻落实《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进一步扩大戒毒维持工作的覆盖面。依托戒毒维持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戒毒维持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戒毒和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维持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戒毒维持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戒毒维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加强对服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保持率,确保效果。在戒毒维持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卫生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将工作扩展到全国。各级各类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预防性、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卫生、食品监管、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巩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的成效,贯彻落实《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检测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盖全国。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发展改革、卫生、质检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所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确证中心实验室具备开展识别艾滋病新发和既往感染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疫情。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定期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五)扩大覆盖面,提高水平和可及性。要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加强随访,提高效果。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工作,提高依从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机会性感染、随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异地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工作,提高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和随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效果。卫生、中医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作用,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方案,扩大中医的规模,提高质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诊疗服务的责任。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等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任务给予补助。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的保障体系,健全采购、配送、支付和储备等制度。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会保障、和信息化、食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需要,结合财政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将抗机会性感染的必需纳入基本目录,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对进口和国产的抗艾滋病病毒实行税收优惠。商务、和信息化、知识产权、卫生等部门对用量大、价格高的进口专利,要探索国内企业许可生产的可行性,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发展改革、食品监管、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内医企业的指导协调,加快艾滋病领域的研发、生产和审批。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和信息化、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和需要,调整储备品种、数量,做好新技术储备。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关怀措施。卫生、教育、人力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地方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扶贫、人力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卫生、、教育、、人力社会保障、质检、外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华外国人艾滋病工作。  (七)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艾滋病工作。高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病人的、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率,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高流行的县(市、区)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县级医疗机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的常规检查,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高危行为人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要针对高危行为人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和梅毒检测;积极推广抗艾滋病病毒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病人数量和分布,按照方便、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服务。中度流行地区要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中度流行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重点科室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主动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适时推广抗艾滋病病毒作为预防的策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规范的服务。低流行地区要重点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态势。  要充分发挥艾滋病综合示范区的作用,研究艾滋病综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传播模式的艾滋病工作经验,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的工作模式。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整合,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要对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工作负总责,完善“组织、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流行地区要充分认识当地艾滋病疫情的严峻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工作考核;中度流行地区要充分认识艾滋病流行对当地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将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工作考核;低流行地区要克服麻痹思想,重视艾滋病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根据艾滋病综合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追究主要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综合知识和政策。  各地尤其是高流行地区要加强艾滋病综合工作的和协调,充实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应人员负责艾滋病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充分发挥各级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部门优势,将艾滋病综合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工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服务体系,所有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高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从事艾滋病工作的科室,建立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工作,加大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援的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艾滋病服务能力;中度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艾滋病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低流行地区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工作,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卫生、中医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人员的培训,将艾滋病知识纳入执业医师的内容,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艾滋病技能培训和指导。卫生、人力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对艾滋病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队伍。开展、、质检等部门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的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各级要进一步完善“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工作支持。加强对国际、国内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应当确保国际合作项目结束后各项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各级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在艾滋病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组织在高危行为人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工作。要开展组织的管理及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服务或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组织开展工作的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五)加大科研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卫生、科技、食品监管、中医等部门要尽快落实“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重大新创制”重大专项的“十二五”实施方案,为艾滋病综合科技支撑。加强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强化、检测试剂和预防剂及用品的应用研究,加强耐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识别检测、快速诊断、效果评估、中西医结合、与艾滋病综合相关的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研究,着重解决策略、干预措施等关键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继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艾滋病综合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借鉴和吸收其他的经验。通过与相邻的双边合作,加强边境地区的预防干预工作。积极做好对外宣传,为部分发展中技术支持,扩大我国在艾滋病综合领域的国际影响。  五、督导与评估  加强艾滋病督导与评估工作,完善艾滋病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效果的评估。国务院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初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浏览 190赞 73时间 2024-04-05
  • 欧阳小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
    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遏制与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浏览 254赞 137时间 2023-07-29
  • 卓木木收藏

    我又 找我

    浏览 427赞 146时间 2022-04-11

谁有《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文件原稿给传个好吗 谢谢

是个像文件一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