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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转pdf,为什么不显示图片图片?
花花的老妈
2021-09-19
我想把论文从word格式转换成PDF格式,用的金山WPS,可转换完成之后,里面的流程图就不见了,空白~~这是为什么呢?谁能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热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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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的老妈
2021-09-19
我想把论文从word格式转换成PDF格式,用的金山WPS,可转换完成之后,里面的流程图就不见了,空白~~这是为什么呢?谁能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虽然明令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对于包办、婚姻的效力如何,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1980年婚姻法修正之前,由于该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均按照离婚程序处理此类婚姻纠纷。
对此,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结合的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也规定,包办、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从上述解释的规定来看,这类婚姻实际上是有效的婚姻,而非无效的婚姻。
因为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存在有效的婚姻,如果婚姻本身是无效的,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 在修改1980年《婚姻法》的过程中,虽然有人主张将包办婚姻、婚姻规定为可撤销的婚姻,也有人主张将包办、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但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从《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来看,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四种情形,而并不包括包办、婚姻这一情形,据此可以认定,这类婚姻并非无效的婚姻。 、包办婚姻虽然不是无效婚姻,但其并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从审判实践来看,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而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这类婚姻原则上是可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