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发票今年可以报销吗

请问上年度的发票本年度可以报销吗?符合规定吗?税务局同意吗?谢谢

羋修羋修 2021-09-19 09:43 448 次浏览 赞 103

最新问答

  • 熊猫大王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在每年的公司业务中会有很多的出现,而有时因为业务繁忙,可能会遗漏一些之前没有报销的,对于跨年度的在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14年的,如果2015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3.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报销时一定要注意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是作废的。

    浏览 318赞 62时间 2022-12-28
  • 我叫德卢衣

    业务员拿来去年的,财务能报销吗?能税前扣除吗?

    浏览 221赞 92时间 2022-01-22
  • 长杠豆0725

    根据会计"收入与费用匹配"原则,上年度今年不可以使用,但若是年底的,因为传递原因,耽搁了一\二个月倒是无妨,跟税务局是可以解释清楚的.

    浏览 430赞 137时间 2021-12-31

上年度发票今年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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