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思修结课论文

爱吃爱喝薅羊毛 2021-09-18 16:35 493 次浏览 赞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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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坦布尔之夜

    浅谈大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大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从当代大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
    大善于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人的历史使命,大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和主力。有鉴于此,加强大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一、大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为,颠倒是非。
    2.法制观念淡薄
    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刘海洋的“泼熊”等。
    3.法律知识不足
    当代大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
    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
    二、影响大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大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
    大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大法律教育薄弱
    一是对法制教育的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
    三、培养大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
    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普遍关注的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
    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魏志祥.大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发展研究,2003(4-
    5).
    [2]倪怀敏.论大法律意识的培养.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
    学社会科学版),2002(5).
    [3].略论大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研究,2004(2).

    论大公德意识的培养
    摘要: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提高大道德素质的基础和内容。作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存在,大首先应具备最一般的公德意识;作为正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的先进体,大不应混同于一般公众,更应具备与大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较高层次的公德意识。他律、自律和实践,是大公德意识培养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大;公德意识;高校德育
    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风尚和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最起的道德要求。大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类社会体,但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在他们身上却屡见不鲜,这反映出高校德育对大公德意识的培养还有所欠缺。依据多年高校德育工作的经历,笔者认为,高校德育要紧抓公德意识这一核心要素,大力加强大的社会公德教育,实现大道德素质的整体提高。
    一、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
    社会公德即社会的公共道德,它是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所形成和应当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的公共生活准则,反映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共同相处、彼此交往的最一般的关系。大的公德意识也就是大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和践行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和意识。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大公德意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加强大公德意识的培养,是提高大道德素质,形成高尚人格的前提和基础。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一个人养成良好道德习惯,树立高尚道德情的起点。大道德素质的培养,道德人格的完善,就应该从培养公德意识开始。同其它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人的道德修养也只有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会发生质的飞跃。因此,大只有培养和树立起公德意识,自觉地以社会公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进而达到主义道德的崇高境界。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比较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它所要求的是最基本的文明行为。有人认为,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应该是小学和中学阶段的事,对大还讲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岂非“小题大作”?诚然,社会公德教育早在中学阶段、小学阶段甚至学龄前就已经开始了。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人的阶段,才是生理心理蓬勃发展并日益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臻定型,
    思想道德日趋完善的重要时期。正如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青年期是“人的第二次降生”,因此,必须深化和加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大的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为形成高尚品格打下坚实基础。我国的《高等学校行为准则》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对大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无疑也说明加强大公论大公德意识的培养
    第二,加强大公德意识的培养,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要求和基本标准。
    恩格斯在评述欧洲文艺复兴的历史发展时,曾经热情洋溢地讴歌“这是一个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这无疑是说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才的成长及其特征同时代的要求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可以说这是时代与人才成长的永恒的辩证法。那么,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应该造就怎样的人才?很显然,绝不会是那些不学无术,一无所长的庸庸碌碌之辈,也绝不会是那种“思想骑墙”、“有奶便是”的所谓“知识分子”,人才应是“德”与“才”的统一,应是“德才兼备”的人。
    大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理想,有道德。大公德意识的程度如何,是衡量大是否有德的最直接的表现,也是衡量大道德素质的基本指标。如果缺乏公德意识或者公德意识比较差,那么,聪慧的人将变得险恶和狡诈,健壮的人也会显得野蛮和粗莽,而貌美的人,也同样会流于庸俗和乏味。可见,有德无才是庸才,无德有才是害才,有德有才才是实才。因此,潜心向道,严谨治学,才是合格人才的本色。加强大公德意识的培养,正是塑造“人才灵魂”的基础工程,也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要求和基本标准。
    第三,加强大公德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况,它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两个方面。在精神文明复杂的结构体系中,道德处于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或者说,道德是精神文明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而在道德领域,社会公德又以其范围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内容上的总括性和一般性,以及结构上的传统性和沿袭性而区别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成为社会道德的基础。由此可见,社会公德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公德意识的
    培养,自然也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内核。作为青年中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一类体,透过大的社会公德状况,最能看出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最能反映出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可以说,它是衡量一个社会精神文明状况的具体指标。大本身也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如果每一个大都能具备很强的公德意识,都能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就会对社会发生广泛、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有助于安定、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能否“自善其身,兼善天下”,能否开风气之先,创时代业绩,能否发挥生力和突击队的作用,既直接影响到、民族的现在,更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
    实现,关系到21世纪中国在世界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眼光来看待
    二、大公德意识的培养路径
    加强大公德意识的培养,需要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需要有一个培养、确立、巩固和形成的过程。
    第一,以“他律”来培养和确立大的公德意识。大的公德意识绝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经过高校和社会各方面的“他律”来加以培养和确立。
    一是以高校为主,进行道德教化。高校是大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大公德意识的主阵地。高校遵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两课”教学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大进行思想理论的灌输与教育,高校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大进行集中、有序的道德教育,其教育方式的特点和效果是任何其它教育手段无可比拟的。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言传身教,训导;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熏陶。高校对大
    公德意识的培养还要注意从大日常生活的小事着手,要求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爱护班级的一桌一椅,尊敬师长,友善同学等等,于小事上见精神。
    二是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育人。在培养大公德意识的过程中,学校是主阵地,但是,学校不是万能的,光靠学校唱独角戏是行不通的。学校不是远离社会的孤岛,变革时代的大更不能远离社会环境而遗世。另一方面,大具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务实心态,也具有比一般社会大众更高的精神追求。因此,必须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公德意识的培养合力。关注大成长,培养合格大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培养大的公德意识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只有整合和发挥社会道德教育的整体功能,才能取得理想效果。就大公德意识的社会教育来说,家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源”。来自家庭的公德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来进行的。我国目前约有2.7亿个家庭,如果每一个家庭都有良好的家庭教育,那么来自家庭对大公德意识的积极影响便是不言而喻的了。对大公德意识的培养有重要影响的还有大众传播媒介,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等。大众传播媒介不仅是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榜样得以传播的载体,更能以其特有的多样性、生动性和艺术感召力引起大道德情感的共鸣,对心灵发生巨大的振荡和感染作用。尤其是在日益信息化的今天,大众传媒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突出出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总之,社会公德意识的教育是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多方位的,对于大公德意识的培养而言,有人概括说要争取“四面八方”的配合和支持,即家庭、学校、社会和政
    府四个方面,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众团体八个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真的不无道理。
    第二,以“自律”来强化和巩固大的公德意识。培养大的公德意识,单靠来自学校和社会外在的道德教育,是无法完成的。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会成为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说,培养大的公德意识,不仅是学校和社会的事,更应该是大自己的事。因此,必须唤起大的自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大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
    “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道德修养就是人依据社会生活和社会道德的要求,对自身道德素质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它是人类主体精神的自律。大主动进行道德修养,就是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展开善与恶、正与邪、是与非的斗争,不断地更新自我、超越自我。这种内心世界的斗争和解剖过程,决不是受迫于某种外在力量的强制,而是由自己内在的道德需要是人较高层次的需要,马克思将其理解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也将其视为自我实现需要的主体构成部分。如果离开了人的自觉、自愿与自为,那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修养。因此,培养大的公德意识,必须从大作为道德主体的角度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变“要求大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为“我要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
    第三,在实践中锻炼和形成公德意识。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思想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想、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公德教育和公德修养都必须着眼于“实学”、“实行”,不能脱离实践。陶行知在批判“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的唯心主义思想时提出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主张,并且说明这“并不是否认闻知与说知,乃是承认亲知为一切知识的根本,闻知与说知必须要根于亲知里面方能发生效力”。因此,要真正把外在的公德要求变成大自身的公德意识,必须投身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开展的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种活动。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大只有深入社会、研究社会、了解国情,才能认清实际,只有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见识、增长才干,才能更好更快地成熟起来,只有深深地植根于众,汲取营养和力量,才能不断激发为民造福、为国奉献的热情,真正干出一番事业来。因此,要让大在参加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陶冶情、培养品质、磨炼意志,在了解国情民情的基础上,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公德意识牢固地树立起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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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梁启超.新民说[M]//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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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鲁迅.热风[M].北京:文学出版社,1998.
    [4]马克思恩格斯第3卷[M].北京:出版社,1965.
    [5]陶行知:陶行知论师范教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呼呼~~~累我了。。。可得好好我哦~呵呵。祝你顺利结课~!

    浏览 276赞 61时间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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