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友不是有个“霸王条款”吗?可是我在画家们的博客上见过他们自己在杂志上发表过的稿子啊?还有,比如我在有妖气上见过夏达的《长歌行》,这作品是在漫友发表过的,不就等于同意霸王条款的吗?在其他网站上发表不算违法吗?
本人想办一份网络杂志(收费的),其中会使用一些境外或港澳台作者的动画、漫画(包括海贼王火影等)的一些分镜、文字,其中的图片会包括一些主人公的形象。 估计每期使用的量不过超过该集漫画内容的1/5。 请问这么多的使用量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如果用得太多了,我最多能用多少? BTW:是不是要注册这些估计已经作为商标的动漫名称属于某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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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论文从word格式转换成PDF格式,用的金山WPS,可转换完成之后,里面的流程图就不见了,空白~~这是为什么呢?谁能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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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出版的 像你说的 你给漫友投稿 版权并不属于他们 他们杂志上有相关的声明 但那都是 霸王条款 不受法律保护 除非是有单独的协议 你一次性卖给他 除此之外 你还可以找出版社 或者图书公司 集结出版单独算版税 和杂志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 杂志连载了你的内容 他应该有优先出版权 也要单独签协议付版税 图书出版或者改编成动画 也一样 单独谈版税 或者一次性买断
和出版社出版图书的话 一般都是签三年到五年的协议 在这期间 协议范围内的作品 版权你和出版社共有(这么说是指版税的形式,如果是一次性买断 就单独说了)在这期间作品的海外版权 、动画改编所产生的利润你和出版社分。协议期过 作品所有权 全部又回到你手里了。